四部委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可以旧换新(图)
发布时间:2011-5-30 11:50:26 浏览次数:2230次
[提要] 公安部、工信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下发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》,“时速不超过20公里、整车质量(重量)不大于40公斤”为电动车的及格线,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,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上路。《通知》写明,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“超标”电动车,各地部门应“本着平稳过渡原则,通过以旧换新、折价回购、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,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”,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限,限期淘汰超标车…[我来说两句]
昨日,通州新华联小区,市民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行驶。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
昨日,通州新华联小区,市民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行驶。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

  本报讯 遍布大街小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再起纷争。据公安部、工信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近期下发的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》显示,“时速不超过20公里、整车质量(重量)不大于40公斤”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,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,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上路。

  在销电动自行车多超标

  “时速不超过20公里、整车质量(重量)不大于40公斤”即电动自行车国标(1999年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)中的规定。由于电动自行车国标10余年未曾修改,而生产厂家早已超标成风,因此市面上的在销电动自行车多为超标车。

  2009年10月“电摩国标”出台时,因其技术指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,也以“20公里、40公斤”为起点,曾引发两标之争。后国家标准委员会叫停“电摩国标”,但超标电动自行车该何去何从,相关部门并未表态。

  淘汰应设过渡期限

  此番四部委联合发文,首次明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仍须遵循制定于1999年的国标,违禁者将受到停业整顿、取消生产许可资格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处罚。

  《通知》写明,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“超标”电动自行车,各地公安、工业和信息化、工商、质检部门,应“本着平稳过渡原则,通过以旧换新、折价回购、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,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”,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,限期淘汰超标车。

  《通知》虽已下发月余,可昨日,10多个门店的销售人员都表示所售车辆时速均超20公里。而市民手中的超标车如何换购为“合标”车辆?截至目前北京工商、工信、质检、交管等部门也未发布相关通知。

  影响

  北京暂未发布“禁电令”

  下月6日起深圳将推“禁电令”,违禁者将罚款200元

  据深圳交通管理部门消息,下月6日起,深圳将推行“禁电令”,除光明、坪山两区及龙岗部分街道外,其他地区电动自行车禁入,违禁者处200元罚款。

  《通知》已出台,北京会不会也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?相关职能部门暂未发布任何消息。朝阳一名交警表示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常陷入处置纠纷,“无论是跟机动车相撞,还是撞了行人,对方都认为电动自行车已不是非机动车,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。”

  昨日,双井家乐福门前,一名张姓男子锁好一辆酷似摩托车的无牌电动车,“买两年了,一直没上牌。超不超标、上不上牌不重要,因为从来没被交警查过;锁好了、别丢了才重要。”他说,如果采取换购、回购或发放补贴等办法回收,他会配合。

  但如果强行禁止,他还是会骑车上路,“现在不让骑,当初为什么允许卖?北京这么堵,早上送孩子上学,两轮电动车比四轮机动车管用。”

  分析

  电动自行车为何多超标?

  电池快速升级,“国标”10年未修改

  昨日,记者走访了东城、朝阳1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,发现在销电动自行车时速多在30公里至40公里之间,有的大功率,即时速大于等于4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外观与摩托车几乎没有区别。

  各款式电动自行车所用电池绝大多数都是36V/10AH、48V/10AH以至于64V/10AH等型号。据了解,所有使用上述型号电池的均为超标车。

  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曾参与1999年电动自行车国标制定。据其介绍,当年,使用者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里程需求,往返只须10公里,“体重40公斤,时速低于20公里”电动自行车国标由此出台。

  但符合“20公里、40公斤”国标,电动车必须使用24V/10AH铅酸电池,而该款电池往返里程数只有10公里。随着城市化进程,使用者对里程数需求不断提高。因此,电池型号从往返10公里的24V/10AH铅酸电池,快速升级到24V/10AH、36V/10AH等型号。市场需求变了,生产参数变了,可电动自行车国标却10余年未修改。

  追访

  “时速限制应提至30公里”

 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表示,行业内部已达成共识

  昨日,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,该协会拟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:基于市场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里程数的需求,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制由目前的20公里提至30公里。

  “行业内部已达成共识,时速不再是重修国标的障碍。四部委发文,对电动自行车行业是好事,厂家确实应该提高产品技术标准,让电动自行车更环保更安全。”陆金龙说。

  “如果国标早出台,不会出现现在的局面,超标电动自行车风行、产品质量良莠不齐。”一名电动自行车厂家负责人说,国标之所以10余年未修改,“就是因为存在时速障碍,行业内部有矛盾。一派主张‘轻摩化’,想让电动自行车跑得更快;一派认为电动自行车毕竟是自行车,不能向摩托车方向发展”。

  他表示,四部委《通知》出台后,行业内部终于达成了时速共识,“希望这回能尽快出台新国标。作为厂家,我们当然不愿意违法生产”。

  与一年前的“两标之争”相比,这次面对四部委的《通知》,电动自行车企业普遍表现得缄默。

  “两标之争,背后有利益集团博弈的影子。四部委发文件,前提是电动自行车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。”该负责人表示,现在已有不少电动自行车厂家准备上摩托车生产线,“如果新国标没采用30公里时速标准,还是20公里,估计会有不少企业转行。”

  电动自行车“风云录”

  ● 1995年

  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走出清华大学实验室。

  ● 2002年

  7月31日 北京“禁电”: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有效期截至2005年12月31日,期满后不再核发、换发并禁止上路。

  ● 2003年6月

  福州、珠海、海南等多地相继“封杀”电动自行车。

  ● 2004年5月1日

  《道交法》实施,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划入非机动车范畴。

  ● 2005年

  12月31日 北京取消“禁电”,执行目录管理制度,列入目录车辆核发牌证。

  ● 2009年10月

  “电摩国标”颁布,拟于2010年1月实施,因技术指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,引发两标之争(电摩国标与电动自行车国标)。

  ● 2009年

  12月16日 国家标准委员会发文,“电摩国标”暂缓实施,两标之争暂时平息。

  ● 2011年3月18日

  公安部、工信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国家四部委联合发文,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生产、禁止上路。

  ● 2011年5月

  深圳等地出台“禁电令”,骑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罚款200元。

  本版采写/本报记者 王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来源:新京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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