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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明德
 
 公司介绍
 


 个人介绍
 
    付明德律师,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,理学学士,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(投资方向)在读研究生。《董事会》杂志特约撰稿人、《证券市场周刊》特约评论员。

    付明德律师具有教师、工程师、国家机关公务员、律师等丰富的工作经历,具有物理学、财务、法律、金融等多学科知识背景。物理学和软件开发的经历培养了其缜密而超强的思维能力,多种工作经历锻炼出过硬的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。1998年从事法律服务以来,办理过沈阳慕马案中沈阳化工局副局长张夫成贪污受贿再审案、时间跨度从光绪年间至2003年(历经清朝、民国、满洲国、共和国)长达100多年的回民清真寺的房产纠纷案、《溥仪日记》案、《贞观长歌》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案件。在《我的前半生》一书的著作权纠纷中,付明德律师作为溥义的胞弟溥任先生的代理人,首次提出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》,在学术界引起强烈的反响。

    付明德律师目前致力于公司上市融资、公司治理和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。承办或参与了深圳晶辰、中原内配、内蒙古玉龙矿业等多家公司的发行上市工作。编写了《公司上市融资培训讲义》、《IPO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方法》。在媒体上发表了《盐湖钾肥收购ST盐湖的法律分析》、《三鹿破产再审视》等多篇文章。

    付明德律师擅长的领域是:主板和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、投融资、知识产权(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、植物新品种权)、公司法、证券法、各类诉讼、公司法律风险防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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